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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个星期,国办两次发文提及清理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
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指出:要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首批50项复制推广清单中,明确4项破除地方保护和3项维护公平竞争制度的措施,要求“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等。
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期间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共计50项。
涵盖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跨境贸易便利化、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和创新监管、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等9大方面。
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上述通知提出3项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包括“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以及“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此项供非试点区域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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