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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福建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闽水规〔2022〕3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福建省水利工程实际,对投标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下称“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意见进行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意见
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分析比对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将分析结果推送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辅助。同一招标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按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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